凡 例
二、《集解》初刻本书首刊有考证及杨倞《荀子序》;每卷卷首于第一行上端标明该卷卷数,于第二行下端署有“唐登仕郎守大理评事杨倞注”,于第三行下端署有“长沙王先谦集解”七字;每卷卷末则标有卷终字样;第二十卷末刊有刘向校定之《荀卿新书》三十二篇目录及《孙卿书录》。今一并删去。至于其分卷情况,则可征诸目录。
三、原文之繁体字以及如今已废除之异体字,除个别必要者予以保留外,其余均用简化字以及现今之常用字替代之。其中有两字之替代,因其非一般之异体字,故于此略作说明:一为“势”字,《集解》除《子道》篇“势不可也”一句用“势”